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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畅科技(0028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 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董事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 责任。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 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1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 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