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测科技"或"公司")委托,指派陈鹏律师、徐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公 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