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