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600425) - 青松建化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 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新疆青松建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 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 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董事会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 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