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600425) - 青松建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决议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