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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600425) - 青松建化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qsccqscc(SH:600425)2025-09-22 12:0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优化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对被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 1 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