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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600425) - 青松建化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qsccqscc(SH:600425)2025-09-22 12:0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以及内外部审计工 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其中 2 名独立董事,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经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