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建化(600425) - 青松建化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 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青松建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予以明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