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规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