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标准守则》)及《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管治 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