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601766) - 中国中车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7)到十三(13)名董 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1)人,可设副董事长一(1) 至二(2)人,可设职工董事一(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3)年, 1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时为止。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 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地上市规 则")、《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