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 规要求,结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特制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对所知悉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有损害公司 的行为发生,严防泄密、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发生。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 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 简式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