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董事会有序运行,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者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最低人数的,在补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60日内召开股东会补选独立董事, 逾期不召开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二)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