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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SDGISDGI(SZ:000070)2025-09-22 12:46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