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