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劲(01098)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路勁基建有限公司(「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設立 1. 董事會(「董事會」)已成立提名委員會(「委員會」)。 目的 2. 委員會的目的是協助董事會確保向董事會在委任董事時,通過一個正 式、經考慮及具透明之程序。 成員 出席會議 1 3. 委員會之成員(「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大部份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 4. 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而法定人數為三名成員。 5. 委員會的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由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擔任。 6. 公司秘書或一位獲委員會正式委任的人士擔任委員會之秘書(「秘書」)。 7. 委員會可以不時邀請任何董事、行政人員、員工或專業人士出席委員會 任何會議以協助委員會達致其目標和履行其職責。 8. 成員可親自或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參與會議。 9. 本公司之章程細則適用於委員會之會議程序。 會議次數 10. 委員會須每年舉行最少一次會議。如任何委員會成員認為需要,可要求 舉行會議。 職權 職責 2 11. 董事會授權委員會 (a) 由本公司支付費用,充份使用中介機構物色合資格之董事人選; (b) 與準候選人進行面試以作提名;及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