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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盈控股(00821) - 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两(2)股供股股份之非包销基...
VC HOLDINGSVC HOLDINGS(HK:00821)2025-09-23 10:11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供股章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 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之所有滙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章程文件送交買主或其他承讓人, 或經手買賣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本供股章程之文本,連同本供股章程附錄三「15.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之文件」一段所訂明文件之文本,已根據香港 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8D條之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聯 交所及證監會對任何有關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 閣下應細閱章程文件之全文,包括本供股章程「董事會函件」中「有 關買賣股份及未繳股款供股權之風險警示」一段所載對若干風險及其他因素之討論。 待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獲批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以及遵守香港結算之股份接納規定後,供股 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自該等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 式)各自於聯交所開始買賣日期或香港結算釐定之有關其他日期起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而 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