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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生效)
2025-09-23 11:0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勤勉义务。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1 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 境内上市公司、最多在 6 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 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