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601866) -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生效)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决定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合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 1 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超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 专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该等会计专业须符合《上市规则》 《监管指引第 1 号》中的有关规定。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 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 知识。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非执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并由 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席也是董事会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