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景兴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我公司"或"保荐机 构")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或"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可转债尚未全部转股完毕,我公司对景兴纸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宜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景兴纸业提 前赎回"景兴转债"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景兴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 号"文核准,景兴纸业 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开发行了 1,2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