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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600726)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HDECLHDECL(SH:600726)2025-09-23 11:3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五条 若本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或抵触,以 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准,对本规则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 — 1 —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补充,公司董事遵守但不仅限于遵守本规则。 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