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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由公司管 理人员兼任的内部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以 下三项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标准要充分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激励与约束并 重,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激励原则: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 充分发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潜力,为公司创造最大价值。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挂钩,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相结合。 公司通过基本薪酬加绩效年薪的方式,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 比例。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在公司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