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远信工业(3010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远信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