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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 - 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鼓励股东积极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 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可以委托深交所授权的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 并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