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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 1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条为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设立,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以及对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