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