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第 5 号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远信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