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资金占用方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 改进展情况,董事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 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 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 保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