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 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 应选董事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