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经理工作细则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 第一条 为了明确本公司经理的职责,保障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 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有 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但来自经营管理层的董事应不多于全体董事的 1/2。 第二条 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 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六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