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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公司控股 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