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 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成立公司或开发项目、参股其他经营实体、经 营资产出租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 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