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 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 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 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 用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 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 的任何担保;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