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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原 则上应当于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