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当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 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切实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 开董事会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