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证券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长期专业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深交所的其他有关要求。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履行相 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