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宇 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宇新材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