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60001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简称 "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华能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内部机构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担任召 集人。 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定期 会议包括:董事会年度会议、董事会半年度会议、董事会第一季 度会议和董事会第三季度会议。 (一)董事会定期会议 1、董事会年度会议 会议应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百二十日内或董事会认为适 当的其他时间召开,主要对拟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