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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业集团(01802) - 上市委员会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
WENYE GROUPWENYE GROUP(HK:01802)2025-09-23 22:04

本公告乃由⽂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期為2025年7⽉15⽇及2025年7⽉24⽇發佈之公告,內容涉及上市科根據上市規 則第13.24條作出的決定 (「上市科決定」),以及本公司就上市科決定向上市委員會提出的覆核 申請(「公告」)。除非本⽂另有定義,否則本公告所⽤詞彙與公告中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上市委員會就第13.24條作出的決定 本公司謹此通知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上市委員會已於 2025 年 9 ⽉ 2 ⽇就上市科決定進⾏覆 核聆訊。本公司於 2025 年 9 ⽉ 23 ⽇收到由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發出的信件 (「信件」),通知本公司上市委員會已審議本公司的情況並決定本公司未能維持⾜夠的營運規模 及具⾜夠價值的資產以⽀撐其營運,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 13.24 條所要求的條件,故不適合上市。 上市委員會因此決定維持上市科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 6.01(3)條暫停本公司股份的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