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3010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 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 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 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1 及时,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相关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 大信息。 公平,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 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 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一条 为管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