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30104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占用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