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3010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 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