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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TalantTalant(SZ:301045)2025-09-24 08:0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起草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候选人,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 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