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禄科技(30104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