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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威股份(6030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第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在股东会上拟 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