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603075)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 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为"大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办法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 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关联方 范围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