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等解任。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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