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000591)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 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分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