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000591)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 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职工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 险,行使下列职权: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