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60182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常设决策机构,在法律法规、《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行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 露、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会议 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 务,为董事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提供支持。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1 第一节 会议种类、召集与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 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应当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 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